读鞫[dújū],就是宣读判决书。
鞫,即审讯,引申为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
秦代诉讼审判制度,案件审讯完毕就应作出判决,并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宣读判决结确快长果,叫做"读鞫"。罪犯不来自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称为乞鞫,即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出处:《周礼·秋官·小司寇》“读书则用灋”(灋=法),郑玄注引汉郑司农曰:“读书则用法,如今时读鞫已,乃论之。”
读鞫[dújū],就是宣读判决书。
鞫,即审讯,引申为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
秦代诉讼审判制度,案件审讯完毕就应作出判决,并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宣读判决结确快长果,叫做"读鞫"。罪犯不来自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称为乞鞫,即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出处:《周礼·秋官·小司寇》“读书则用灋”(灋=法),郑玄注引汉郑司农曰:“读书则用法,如今时读鞫已,乃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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