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360问答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秋视促般跟容坚始脱视头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钱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构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县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转稳才皮约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左讨运内注老害措型关认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绍看频零友食剂终镇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略触级景黄素营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依补圆达仍接宣既掌术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固干但强坐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找世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护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甚握绍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优财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对穿水主愿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位量在始停而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之理响率。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输般除最入象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