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律名词解释如下:
《北齐律》是北齐的主要法律,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均有创新,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开皇律》乃至《唐律疏议》都有直接的影响360问答。
北齐的高氏兄弟在东魏职掌国政时,主持了《麟趾格》的修撰。
550年,高洋称帝(是为文宣帝),以《麟趾格》为“未精”,始命群臣议造齐律,直到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完成,职心迅黄航执树史称《北齐律》。其编撰的实际主持者是出身于渤海著名律学世家封氏家族的封弦件述,参议的还有封隆之、崔暹、李洋、魏收等数十人。
《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变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时期,而《北齐律》则是最后定型、有草创贡献的律典。
假条波准端正如近代学者程树德概括的那样:“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后来的隋唐法制如果没有《北齐律》的基础,是很难有那么大的成就的。
《北齐律》篇目共十二篇,即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共计九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