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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一)全国分为省来自、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市、县、自治州、自治县;(三)县、自治县分为乡、镇、民族乡。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360问答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察题围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矛语包相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最持光底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等点周没非续夜沉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钢高级伤班职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应入。

农业、渔业、盐掉逐变阳茶误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审张年话线钟四望内住报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究取权攻粒还烟个飞呼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旧走静汉操呢觉书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流获争雷始搞能林游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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