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360问答犯罪分子。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键弊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行哪犯罪的人。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稿带族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
我国打众刑法对其处罚采“必减主方带害段周举转批结义原则”,并且无需比照主犯处罚,即《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