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协左土肥况聚划断航约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360问答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得田菜志越身术察程程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3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3、《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修订统计资料保密管理核课办法是很必要的,不仅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而且有利于保障国家核心秘散衫密统计资料张稳的安全。今后凡是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衣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各报刊、杂志发表未公布过的统计数字,事先一定要送统计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核对,并办理审批手续,仅以免造成混乱。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身局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编生法款起尽零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5月28日发布,自2017年8月1日雨究请注点必起施行。
5、 《统计执慎掘岩法检查规定》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扩展资料统计法律体宽御系的基本框把功足架判尔般架
1、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2、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统计法规和统计规跟优粮希千字了映候敌为章。
3、地方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4、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评识变式晶陆劳副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持起按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计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