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央督导组多久一次没有具体规定。2014年2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的14个中央巡回督导组已分赴各地和有关单位,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巡回督导工作。2021年9月,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16个中央督导组再次整装出发,赶赴各地印低晶孩香历讲烧,亮出督导利剑,每个督导组负责两个省(区、市)的督导工作。这一次,中央督导组将由对市县两级的统筹督导转为对省来自级政法机关的直接督导360问答和驻点式指导。16个中央督导组进一步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扩大了线索来源,进驻期间,在31个省(区、市)开设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群众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气该果美好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