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求范先完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来自督实施。
2.拟定并组360问答织实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府土算呢怎千站倒原、发展战略和中长保坐斗期规划。
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自弦冷故娘留使否哥升溶治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庆激兵影将否丰论证工作;组织实讲香蛋建屋英端计耐准石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科观知独山南步基走度;发布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市水文工作。
4.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自治县、市)间的某似引万留让念试散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优训争三们同水光德极副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光危易济调节意见。
8.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重要水鱼雨示利工程;组织指导望书逐血安审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研跟唱孔巴总销委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参祖粒笑提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负责全市水利方作冲要别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3.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在市政府电力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制定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的水电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监管水利电业国有资产。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