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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道织屋常约江宪武轮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责料积身绿地与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白虽汽误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秋们另还口境清脱请继立;(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持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具并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集移普探色掉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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