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四章“肖像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肖像包括影像溶革由室、雕塑、绘画等。
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段谈制首乎、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360问答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获镇专立虽与模抓矿五、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绍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六、对自然握芹碰人声音的保护,也要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