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中国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2019年6月,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特区主题
经济特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1986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开始的时候广东提出搞特区,我同意了他们的意见,我说名字叫经济特区,搞政治特区就不好了。”
1989年,他指出:“八十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与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两点论。”1992年,他又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
“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他还告诫说:“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在邓小平同志看来,经济特区主要是在经济方面不同于其他地区,在区内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经济管理体制和灵活的经济措施。在政治上,经济特区同其他地区一样,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不存在特有的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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