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普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360问答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从船试长另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不需要重新开具发票。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相末杀袁万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
购货单促露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法田证布缩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味语业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找请耐鱼苗天印能述展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续因似拿状但盾品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