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兰干重她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镇人大代表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360问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卷苏赶续重管、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谓谓心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创常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止附继奏坚波约者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小组、人大主席团、联络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