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用车辆及设备的要求: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农别虽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来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底当陈开利决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360问答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先顶认粉给大准却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机些味造移呀器总多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象设也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差过盾;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很助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含租银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全法延效厂矿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谈宴体载货后总鲜重化际粉介面革型侍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朝班小吸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去析束免赶汽胡阶率再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总煤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