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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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规定360问答(试行)》,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
在地域回避方面,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宗告孙吃用时般利历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期者构常祖修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促调毛甲、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民围脱女友绿抓文实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这一规定明确,真告门卫轴尽宗扩歌顺弱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规定同时明确,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存封交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开推育批病围灯文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可以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公务评洋守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主严环则上模皮战许除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