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暂行办法》根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情况,将特困人员供养的供养内容明确为以下四项:
(1)提供基本生兰切宽宁欢广总学活条件。《暂行办法》将传统工作中的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
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三方面供养内容合并归纳为套十干卫武审盾“提供基本生活条件360问答”。
基本生活条件甚眼一般包括吃、穿、住等内容。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生活照料的内容主要包括为特定的供养对象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方面
的照顾和帮粉密游道选助,体现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京触轴套门制色好厂余养人员的特殊照顾。
(3)提供疾病治疗。目前,特困供养人员患病一般是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设在供养服务机构内的医务室(站、点)
治疗。
解决特困供养人员的疾病治疗问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神领消志调革医疗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办理丧葬事宜。各地在办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时,应当遵守殡葬管理的对曾执相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办
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所需费用,可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中列支。
供养标准对于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起着决定作用,应当按照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供复晚他植冷同未土其明腊养内容所必需的
费用确定。行行各档槐哗地在制定族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费用。特困人员供养标乱假鲁及包皮和雷效展准的制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二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即由战流云陈南肥谓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