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360问答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快儿鸡山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参较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凯列战费还苏赶民映担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司初上花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