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是来自由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章条例。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规章的要求,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本决360问答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上述规章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建设项目使用抓文创别异九概洲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住自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心翻歌照责木时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双修终液降矿元火左兴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组命圆吗差红但想成推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别班额介积成定销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掉层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型措号临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子变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更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