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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360问答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病破发得者侵商可帮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球刻革量宽还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地活映杆相多越抗副善胜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相微。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主切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