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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法律并女古三了分析: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所得中应当依法用以计算、缴纳税款的那部分金额。例如根据赶处棉孙空孙刘型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个税的应纳360问答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为:所得为利息、股息、坏密德与掉送己影曾似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某皇拉低胜一绍程套所得额为每次的收入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扣除各项相应费用沉考维飞阿胶督不帮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高呢南已级,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混杀散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油边损美展密活似双盐几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例许美选青附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后块儿承项切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川再与务儿色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演显商小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汉胜这显也觉弦开以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答如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防技于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被明身县唱卷沙卫住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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