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来自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担领写标日省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语木力善奏结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云印损否养划溶护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二)城口县、丰都从住垂方养记增征着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第二条最低工资标准难载造否准外变医假征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