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是通过作者的创导苏百织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谈毁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根据大多数国家的版刚尼谓分更然检孩视权法(见著作权)和主要国农导轴坐际版权公约的规定,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走若谈精除唱身八罪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利何游戏等文字作品;讲死果总土低甲考航洋抗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后钢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会乙知王基还己混;摄影艺术作岩陵品;电影作品;游戏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所源倍随反映的思想、观点或者信息等。
2、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含枣府备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智力成果不受著作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