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在缴纳企业所来自得税时有以下优惠政策:1、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减少百分之二十五的所得额后计算,并且其税率应按照百分之二十360问答计算;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少百分之五十的所得额后计算,并且其税率应按照百分之二十计算。年应按所得额应为该企业当年度收入减去成本、消费等花费之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圆协紧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移相送肉如高喜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年画=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