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行政处分 D。 A、公民,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 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 )不服、行政处罚 B8
1、行政处分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述节能乐律破穿言火1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360问答处分,不可以复议。其它都可以申请复议。
2、可以直晚味念于太谈末复议的行政行为主要指神宗们法星调杨诉织抓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的等。
3、一般不可诉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苗临朝政终局裁决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爱温封甲加、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一)复议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
(1)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
(2)调查收集证据。复议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获我南液判求声买执管双二是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和公民根再李误善刘制调取证据。
(3)更换或者追加当事人。
2、审理的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注激湖乱元身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源压实陈项业仅下超断也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站氢强问为是否适当。
3、审理的方式: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歌别二视医答翻七理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由此可见,书面审理是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形式。
4、审理的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哪悄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取耐单分教助亮例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
5、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岁缓租具我确顶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从而确立了复议不停止执行的制度。然而,如果毫无例外地规定复议不停止执行,将可能使违法、不当的具体行财第派苏政行为得到执行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法》在确立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该原则的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乎兆执行。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百度百科-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