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名称解释如下:
(1)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政府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发展,依据本法颁布法令,在合适的地方划定范围作为经济特区。
(2)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在经济特区内,按照有关规定,从国内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从事加工出口,出口服务的划定区域。这个区域范围被划定,被分隔,并由海关监管。
(3)间接贸易区--间接贸易区是在靠近港口,火车站和机场的地方划定的范围内,对进口货物再出口进行装卸、储存和重新包装,并在海关监管下的区域。
想要了解更多“缅甸经济特区法”的信息,请点击:缅甸经济特区法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