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中小型客车营运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6年5月29日通过,于1996年6月4日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地方性法规已经于2010年12月24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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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公共中小型客车营运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6年5月29日通过,于1996年6月4日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地方性法规已经于2010年12月24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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