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有关精神,设立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因机构改革,惠州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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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有关精神,设立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因机构改革,惠州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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