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是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宁波市北仑区国家行政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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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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