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说这两者没有显著区别,基本都属同义。或者可以说“量刑畸轻”包含于“重罪轻判”之内,但实质上都不属于超越自由裁量的限度。只是对于普遍大众的普遍认知、感知,觉得量刑对于所犯罪行而言过轻了,所以这两个概念之间我个人觉得没有太本质的区别。一定要找的话,那么“量刑畸轻”可能出现在任何已经认定犯罪之后的判决中,任何刑罚都可能出现量刑畸轻的情况;而“重罪轻判”则适用范围相对前者更窄,因为首先要定义“重罪”,如果不是那么只能划归前者,如果属于重罪且明显低于普遍大众的认知,那么就可以说是“重罪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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