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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共和国宪法

多米尼加共和国宪法

多米尼加共和国宪法是1966年11月28日颁布实施。主要内容:多米尼加共和国是一个拥有主权、独立、自由的国家,实行民主代议共和制度,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武装力量和警察部队总司令,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行使国家立法权,议员任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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