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在中国上海通过。由于韩国在追求民主的发展中历经政治动乱,宪法先后修改过9次。最后一次修改是在1987年10月29日(第六共和国宪法,朝鲜语:제6공화국 헌법)。
现行宪法包括序言、130项条款和6个补充规定。宪法共分10章:总纲、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国会、政府、法院、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自治、经济和修宪。韩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主权、三权分立、寻求南北韩和平民主统一、寻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依法治国,以及国家负责促进国计民生。韩国修改宪法要有区别于其他立法的特别程序。具体内容会在正文中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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