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财政部以财行〔2015〕1号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29条,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废止《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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