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货计司明批她值行础级调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由此可知,在正常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每届全国人大应当召开五次会议。
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货计司明批她值行础级调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由此可知,在正常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每届全国人大应当召开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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