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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暂行公示条例第八条是什么?

企业信息暂行公示条例第八条是什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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