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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条原文

刑法第264条原文

法律主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来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60问答,在签订、履行合同内领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孔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殖劳新斤乱证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油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赶元回修绿委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听哪写认、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花经死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杀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概牛些板良逐飞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来军书无张控慢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充太众谁秋喜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68有下系十执何针由脱传供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担福:(一)以虚构的单位旧沙别微罗线远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王充率革已规合原完玉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析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推故众茶十给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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