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罪证确凿,不是被冤枉,当然要重判严判,以儆效尤。
本来这事没什么好说的,我都懒得回答。但是隔壁的回答暗示的内容让我很气愤。什么叫“额外的正义”呢?
不是这样的。犯罪就是犯罪。犯罪不论男女,不能因为避讳极端分子,连人们的基本发言权也剥夺。
罪证确凿,不是被冤枉的话,不仅要接受法律制裁,还要接受谴责。拉出来批判,是要求什么“特权”吗?
而在大学,多是趁农村少女不经世事的诱奸,是非常可恶的行为。经常有人反而谴责受害人:“都那么大人了,都大学生了,怎么就不知道利害”!
她躲过了年少时的亲戚犯罪,躲过了山高水长的陌生人(很多是在上大学路上到火车站那段被qj),没想到在大学这个神圣校园,被许以高级荣誉的人潜规则。这是一种怎样的悲哀?
关于校园性侵,尤其是“教授级”这几年好多了。以前都被称为“叫兽”。前两年,犯了事,不处分的、还要学校包庇的不要太多。数都数不过来。发现以后就不是一个两个。
所以,就只“就事论事”,法办完事,不需要反思吗?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你的女儿也在这种环境,还能挂起吗?
“不就是qj吗,又没死人,有什么大不了?”很多人这样想。那么,对那些声称“不是c女就不是好女孩的”人来说,又怎样自圆逻辑呢?经常见有人感慨,现在都是easy girl,想要lp是c女的,小学都找不到。就会说这样的话反讽。如果你们真的在意女朋友的“贞洁”,就应该去保护她们免于遭遇未知的风险啊!只有少一个这样的教授,才能多一个天真无邪的女孩子不是吗?在这个时候,所谓的教授,不是因为性别,是你的盟友;而是因为他的所作所为,是你的敌人!
不求你们在这种案子底下发声声援。我了解想要庇护同类的心理。但是,请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倒泼凉水,为犯罪者降温舆论。含沙射影,指责其他人。
对于罪犯,什么才是政治正确,不清楚么?罪犯不分性别,任何时候,都应该谴责!法律只是底线,不是上线。
不要说QJ犯。就算马路上不扶,该谴责的一样谴责,这是“道德标准”。对前几天一个遛狗不栓绳导致老人死亡的女孩法律认定为意外的事情都能谴责,对罪证确凿的犯罪为什么就不可以?
如果不呼吁、不谴责,仅仅是该法办就法办,学校怎么有压力?还会继续出现前几年的护短行为。出现问题,就压下去,甚至向受害者施压,接受私了。跟着,会发生什么?
嗯,对于某些人来说,反正世界上女孩那么多,这个“不清白”就换一个呗。
受害的,总有一天会到自己身边。你换的了女朋友,换不了女儿。除非你只生儿子。
不只是性侵,学术压榨,性质也是一样的。日本就有这样的事情,导致学生忍无可忍,将潜规则自己的教授杀害。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走到这一步,教授没了命,还害了学生自己。前途尽毁。
任何不公正的行为都应该被谴责。除了法律,还有社会舆论。不接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妥协,才能有更多事件暴露在阳光下。
要觉醒的,不仅是施暴者,首先是受害者。
而舆论的目的,促进法制完善,倡导公平正义,抨击罪犯,提醒受害者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