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法律上的不同
(布上罪志1)气瓶充装许可要参照的是《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2)《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厚件聚历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来自《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3)360问答《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百帝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片目免室度报门利即认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督另制今跑常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金布曲鱼杀断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2、主要内容不同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三章气瓶制造监殖底督检验:
1、第十六条承运艺条采增清弱告八地呢担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监检机构所监督检验的产品,应当符合受检单位所取得的制承造许可证书所规定的品种范围。
2、第十七条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前者的内容包括对气瓶的一般规定、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气瓶附件、安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
(2)后者的内容包括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
3、监督检验工作分工不同
(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十八条监检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反里另准若衡煤故受检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派出相应的监督检验人员,及时完成监督检验任务。
(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应当对监督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为检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确保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监检机构应当对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负责。
扩展资料:
1、中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是由我国劳动部于1989平12月颁布的旨在加强气瓶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法规思劳石酸连。该规程适用于正常使用温度(一4℃~60℃)下丨吏用的、公称压力1.0~30M负直酸等齐Pa、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
2须湖田了久科很屋、但不适用了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灭火用气瓶及非金厉材质的气瓶,也不适用于运输工具上和机械设备上附属的气瓶或压力容器。
3、本规程是气瓶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制溶异那规程内容包括对气瓶掉的一般规定、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气瓶附件、安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另外还包括4项附则散。
参考资料:
《气二社失宜瓶安全监察规定》-百度百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全理-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中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