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缴费核定环节提供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整理、掌握各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帐户名称、联系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验环话等有关情况,并与之建立业务联系。
2.依据缴费核定环节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数据,开具委托收款及其他结算凭证,通过银行或直接征集基本养老保险费;必要时,可直接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征集。
3.采用支票或现金结算方式征集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在收妥款项的同时必须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款收据",并妥善保存收妥的款项来自、结算凭证及"基本养皇团含务硫老保险费收缴收据"存根,按要求办理款项和收据的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