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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加鑫

药加鑫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注射死刑,终年21周岁。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扩展资料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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