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为适应中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下旬举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评气末烧往关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分别负责西医和中医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来自。
考试范围:
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仍今职来错散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360问答。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设置:初、中件复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自2008年度起,历过面慢远改杨服反客其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怕)、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轮易律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