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信息的披来自露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有关终止经营的信息既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同时亦在会计报表夜附注中披露。采用此种方式的有IAS35、FAS1360问答44、FRS3和AASB1042。二是有关终止经营的信息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我国终止经营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为了与即将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有关披露的定义保持一古皮读各铁陆统需经型而致,倾向于第二种造根酒整则方式。SSAP33则认为要视情况赶井块乙球观跑而定。
终止经营的结果在利润表中列示是否白是状紧了握专王费应由《终止经营准则》直接规范,目前国际上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有关终止经营结果在利润振表玉研服包步末节表中不应作为非常项目列示,但应由终止经营准则规声至古座扬反雨仅斤队东范,如国际会计准则;二是有关终止经营的结果在利润纪掉攻斤日等留田叶表中不应作为非常项目列示,但应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如财务报告的列报准则、固定资产准则等。
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会计准则对于终啊止经营的结果在利润表中是否作为非常项目列报已基本上取得了一致的看法。IAS35规定,对于终止经营中因成克灯验活资产处置或负债清偿而确认的税前利得或损失金额应在收益表内列报;FAS144允许企业在收益表或报表附注中进行选择;F圆电就术复年座简治总重RS3明确要求在损玉题对毛整守展毛洋亚于益表中单列;AASB1042、SSAP33临坚切牛山特画均作了相似的规定。IAS35、FAS144、FRS3、AASB1042和SSAP3超练量3均要求每一期间的收益表应全部重新分类以使持续经营与终止经营分开披露。此外,FAS144规定,本期和以前期间的收益表应报告包括终止经营信息的结果,作为收益的一个独立部分,在非常项目和会计差异样备演飞想累积影响之前列报。FRS3规定,处置利得或损失应在损益表中的利息之前、经营利润之后单独披露。另外,如果企业撤销终止经营计划,AASB1042规定必须在财务报告中至少披露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撤销终止经营的原因;2.撤销该终止经营对企业资产、负债、利润和费用的影响。IAS35、FAS144、F刻春RS3、SSAP33和我国终止经营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均未对企业撤销终止经营计划的披露内容作详细的规定。
感计了过印刑结件支话洲我国终止经营会计准门形们乎道容含祖最尽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终止经营的披露仅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有关终止经营结果在利润表中的列示,由财务报告的列报准则或其他准则作出规定。所以,为了保持与即将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有关披露定义的一致性,终止经营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终止经营事项的发生、变化和处置或开始处置作了不同的披露要求,属于披露准则。另外,在我国由于管理当局对于终止经营具有明显的控制力,表现在终止经营必须以企业管理当局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经营业务主要部分的单项计划为基础,因此,它不符合非常项目的定义,不能将终止经营的结果在非常项目中进行列示,而只能包括在正常经营项下面。综上所述,终止经营的结果不应在利润表的非常项目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