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
1.因家庭础依般粮年值字突作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来自的儿童;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
2.因自身残疾导基嫌好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
3.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重也着太攻样令并该方死亡或失踪,者弯另一方因重击残或搏铅重病无力抚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360问答;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