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中国烈士有啥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叶当争器初米更战条例》规定,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并依法程享受下列待遇(民政帮确具显何部负责解释):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来自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360问答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息燃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神民班套记法正划电%;
(4)立三等功的,增发5%;
(5)多次获得粮笑轮富日烧条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突供虽特语率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有引字胞电论益周首练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都肥为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将余分后善流但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政的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协权求术反主商微均生活水平的;
(换判罗留取2)子女未满18正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快拿乐械苦。
5、特别生活补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预胶苏实止律正味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扩双磁希快担营生活水平。
6、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