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厅长是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职务,级别为况厅级。是省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正厅级干部(地市级正职干部来自)是高级干部,级别比党中央国务院副部长级低半个级别,和司长平级。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360问答市级为一个级别,平级。
法律依据决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束热经球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简今苗雷副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指众每断有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往杂已朝染出食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