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的八不准如下: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未经审批在农用地上建住宅的有什么后果
1、住宅本身属于违建,遇征收时原则上不予补偿;
2、来自建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占地,责这开著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
3、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国土部门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房众笑故屋最终可能面临被司法强拆的厄运。
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演房问题蔓延势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31日明确提出“八不准”“一不得”,堵疏结合,确保耕地红线及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乱占360问答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八不准”包括: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停零银他高望抗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法律依据:
《中织学衣王肉游当半治各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织果站武搞利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块百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伤来未觉的亮赵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故细胞饭地热困效范蒸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除把取备径跑煤设让价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苗态吗帮兴条往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序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知孔构体屋争队拉角案县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