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子女申请资格: 1. 父或母在2001年11月1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必须以家庭团聚为由来港.若审批前或期间父母离世便丧失资格.
可于2011年4月1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不设截止期限。首批申请人为亲生父亲或母亲于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 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
是的。
父母是香港永久居民,但是现在父母在大陆早几年已双亡超龄子女还有条件申请赴港定居吗
对照<须知>,我个人理解,你妈妈不符合有关规定,既---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持有首次发证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以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且以首次发证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你外公1991年拿到身份证时,你妈妈已经20岁了。<须知>上的规定是未满14周岁的。你也认真看看是否这样。 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须知一、申请条件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