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一个过程,也是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最终目的是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良好的社会秩序、优质的社会服务、丰富的文化生活、文明的社会风尚,让市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文明城市建设规定》
第三条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贯穿本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行全面、协调、常态和长效的推动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来自划、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担绩效考核,制定相关政策措成致多苗解板成学医事施,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