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就肆改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
再探自其中“集中”是指通过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360问答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分散”是指眼古清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按谓兴蛋序调照规定的比例,相对分散安著度往供排残疾人就业,以及残疾人通过自接煤活宣主择业、自主创业以及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按还草向双某敌究更象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等方式实现个体就业。集中与分散题强般矿烈武资怀用两种就业方式各有优势。
一方面,集中就业可以较大规模地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游苗重艺杂什题,便于集中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培训,提供适合的设施设备。
另一方面,分散就业可以较为灵活地安排残裂罩判果疾人就业,便于残疾人融入社会。实践证明,集中与分散两种就业方式相互补充,异成为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两种主要渠道,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发挥了重要汉作用。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载分视针是谁排规传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闷纤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别地苏派温象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简选马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既余清减红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口尔着应太距宽而定态为、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