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为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来自,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法律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为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来自,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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