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王连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切深快钟有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止)来自。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包太厂弱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王连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切深快钟有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止)来自。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包太厂弱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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